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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概况
文联领导
文联章程


主席兼党组书记: 李 敏

 
副主席: 杨菊妹 (女)
         杨国骏
         黄振民
 
 

  
    第一条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NANCH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英文缩写NFLAC),简称:南昌市文联。

    第二条 南昌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南昌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县(区)文联和各企业文联、各行业文联、文艺社团所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江西省文联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团结文学艺术各类专门人才、又广泛联系业余文艺爱好者的多层次的文艺团体.

    第三条 南昌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南昌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区)文联、企业文联、行业文联和文艺社团,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并经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南昌市文联团体会员的权利有:参加文联举办的活动;对文联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要求文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有申请退会的自由。团体会员的义务有:遵守南昌市文联章程;执行南昌市文联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南昌市文联分配的任务。

    第六条 南昌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职责。组织和推动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文艺评奖、书报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文艺活动,多出人才,多出精品.

    第七条 积极发现、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发展和壮大文艺队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中青年文艺工作者的扶植和培养。

    第八条 增强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全省和全国兄弟城市文联、文艺工作者及文艺团体的联系和协作,推动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来往,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对外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九条 南昌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十一条 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积极兴办文化产业,同时积极支持各团体会员单位兴办文化产业,更好地为文艺事业服务。

    第十二条 南昌市文联最高权力机关为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各团体会员推举的文艺家代表和市文联常务委员会特邀的代表组成。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市文联委员会。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 员按规定办法和商定名额分别提名;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出的文联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代行职权;委员会及常委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选出主席、副主席若干人负责主持文联工作。南昌市文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常委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则应推举另位负责人接任,并报南昌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认可。主席团在任职期间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增补成员,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后,可按有关程序增补。委员会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三条 经南昌市文联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可聘请名誉职务。

    第十四条 南昌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文联委员会每年举行1次,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南昌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各团体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和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南昌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

关于修改《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说明


各位代表:
    我受南昌市第七次文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将修改南昌市文联章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以下说明,请代表们审议。

    一、《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1996年11月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到现在已近十年了。总的看来,现行《章程》对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性质、宗旨、任务、职责等各方面的规定,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对南昌市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但是,九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党和国家对文艺工作、文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文联自身在新的形势下积累了新经验。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履行南昌市文联的职能,需要对现行《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此次《章程》修改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团结和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从实际出发,保持《章程》的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与时俱进,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南昌市文联事业发展的需要,对《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关于《章程》修改的依据

    按照上述原则,结合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文艺界的现状,根据2001年12月中国文联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同时参照兄弟省市文联《章程》,对现行的《章程》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修改,草拟出《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

    三、《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南昌市文联的性质,指导思想,职能和任务、组织机构,其他等五个方面。

   (一)关于文联的性质

    这一条主要做了3处修改。在团体会员构成上,新《章程》(修改草案)增加了“各行业文联和文艺社团”的内容。这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南昌市文联工作领域和发展空间,扩大南昌市文联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而考虑的,这也符合我市各行业和文艺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将此条原文中“联合组织”改为“人民团体”。明确了“南昌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南昌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县(区)文联和各企业文联、各行业文联、文艺社团所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江西省文联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团结文学艺术各类专门人才、又广泛联系业余文艺爱好者的多层次的文艺团体”,对南昌市文联的性质作了更明确、清晰的表述。

   (二)关于文联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六大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据此,将原《章程》内容修改为“南昌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并对南昌市文联的根本任务做了新的表述,增写了“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和“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等内容。与原《章程》比较,时代性更加鲜明。

   (三)关于文联的职能和任务

    原《章程》确定本会的任务为七小款,新《章程》(修改草案)加以归纳、补充、完善改为五大条,其中第六条变化较大,为“南昌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职责。组织和推动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文艺活动,多出人才,多出精品”,将市文联对团体会员的组织职能调整为指导职能,这是人民团体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职能转变要求提出来的。

    香港、澳门已经回归祖国,成立了特别行政区,因此第八条对香港、澳门作了新的表述,表述为“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扩大对外友好往来。”

    原章程第六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南昌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为了更进一步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四、关于组织机构

    新《章程》(修改草案)第十一条,对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以及南昌市文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方式、原则、市文联领导体制等作了补充、完善。增写了“南昌市文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常委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则应推举另位负责人接任,并报南昌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认可。”主席团在任职期间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必须增补成员,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后,可按有关程序增补。”由于改革深入发展,人才流动、干部交流速度加快,增写这一条有利于形成文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人员替补机制,健全领导机构和领导制度,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对我市文学艺术界领导。

    五、为赢得文艺界及社会各界著名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增强市文联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增写了“设立名誉职务”。为大力发展我市文艺事业,需要各方支持,增加文联经费,为此增写“经费来源”的条款。

    六、其他

    为便于对外交流,增写了南昌市文联英文称谓和缩写方面的内容。为了与《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统一,《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的条款从九大条七小款改为十六大条。此外,还对章程中的“本会”统一规范为“南昌市文联”,还对其它条文也作了若干文字上的修改。这里只就几个重大修改和补充作出了说明,其他就不一一解释了。请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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